浙江五子棋协会章程
#1 浙江五子棋协会章程 作者:有志青年 发表时间:2008-4-23 15:02:53
浙江五子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行政管理制度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七章 附则【总 则】第一条 协会中文名称:浙江五子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 Zhejiang Renju Union, 英文缩写:ZJRENJU第二条 协会是浙江五子棋爱好者自发组织的群众体育社团,是以热爱五子棋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自觉遵守宪法,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广大五子棋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省内外人士,为推动五子棋在浙江及更大范围的普及,提高浙江五子棋运动技术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促进和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协会以浙江棋手为基础,同时面向其他地区。协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比赛相结合的方针。第五条 协会接受浙江省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浙江省民政厅的登记管理。第六条 协会地址设于浙江省杭州上城区。杭州活动地点上城区青少年宫【业务范围】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五子棋培训,特别是青少年的培训活动,普及群众性五子棋运动;(二) 对协会五子棋运动进行全面管理,制定本协会五子棋运动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三) 制定协会的竞赛计划,选拔、集训协会五子棋队,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四) 按照中国棋院及浙江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组织或承办各类国内国际五子棋交流、竞赛和活动;(五) 开发和整合五子棋相关的教学、对战平台;制作发布期刊;编辑和出版五子棋教学课程等。(六) 结合以上业务,开展多种五子棋活动。【行政管理制度】第八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两年,理事会是协会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为5人,理事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协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每届选举另外产生两名候补理事,候补理事选举方式同理事选举方式。第九条 理事会对协会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ü 修改章程;ü 内部机构的设置;ü 修订内部管理制度;ü 会员管理制度;ü 活动计划;ü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ü 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ü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ü 聘任或者解聘协会主要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协会其他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ü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五条 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