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国国际跳棋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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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2009年全国国际跳棋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问题 作者:竹子 发表时间:2008-12-19 19:42:54

各省区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棋院及相关机构:

  为做好2009年全国智运会国际跳棋项目及全国个人赛、全国团体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确保国际跳棋比赛的正常有序,从而促进国际跳棋项目在中国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现就2009年国际跳棋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根据国际跳棋起步阶段在全国推广的特殊情况及实际需求,2009年全国智力运动会国际跳棋比赛和国际跳棋全国个人赛、全国团体赛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将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一步推动国际跳棋向全国各地更广的区域发展,引导更多的省市开展国际跳棋运动;

(二)强调均衡发展和共同进步,力争在全国智运会比赛中实现百家争鸣,增进交流和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倡导各地从培养后备人才入手,扎实抓好本地区运动员的训练工作;

(四)在保持均衡态势的基础上,支持项目发展较好的省市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合理有序的运动员交流,以带动各地竞技水平的提高和后备力量的培养,确保运动员的合法利益。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一)明年全国智力运动会国际跳棋比赛及全国个人赛、全国团体赛均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所有报名参加全国国际跳棋项目比赛的选手必须是选派单位正式注册或签约选手。

三、非当地户籍选手参赛

(一)各参赛单位可选派已与本单位签约的非当地户籍选手参赛。

(二)限制名额为每单位每个单项(百格和64格)只能有1名非当地户籍选手参赛,性别不限。

(三)在团体赛中,每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有1名非当地户籍选手,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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