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1 [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7-11 10:40:50
本帖与正在进行的或曾经进行的各种论坛战无关。
本帖以个人身份发起讨论,当然这个个人身份也包括一个想把论坛战办得更好的论坛管理员的身份。
本帖以个人身份提供鲜花奖励……反正钱多无用……
其实发出来的主要原因是在版主区的讨论效率太低……
2L正文,论坛战规程范本,充满各种个人意识形态,欢迎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2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7-11 10:41:12
比赛规则不包括报名阶段及外部奖惩
===============================
爱五子棋网第X届XX论坛战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维持赛程赛果的有序、公平、公开,特制定本规程,以指导和约束赛事期间的各类事宜。
第二条 本规程在指导和约束赛事期间的各类事宜的过程中,将参考最新审定的《中国五子棋竞赛规则》可能涉及的相关细节和精神。
第三条 本规程同时指导和约束包括棋手和裁判在内的赛事能动主体的各类行为。
第二章 对局规则
第四条 本次比赛使用XX五子棋规则(细节待补)
第三章 赛制
第五条 本次比赛的赛制为XX(细节待补)
第六条 只有在由赛事组委会发表的对局主题帖内进行的对局方为本次比赛承认的正式对局。
第七条 本次比赛的破同分顺序为XX(细节待补)
第八条 本次比赛录取前XX名。
第四章 行棋
第九条 根据对局规则,由对局者发表的可以合理、明确、唯一地表达出落子位置且不与之前的所有行棋矛盾的回帖均视作合理行棋(包括打点、交换等手段在内,也视作合理行棋),合理行棋的第一手和最后一手必须均为己方落子。
第十条 非合理行棋将被赛事组委会、裁判和另一对局方无视,除非另一对局方以包括继续行棋在内的手段明确表示理解或认可该非合理行棋,且这些手段不会引起双方棋手的矛盾或影响接下来的行棋。
第十一条 根据对局规则,在行棋过程中,一方落下另一方的落子,称为替走。被替走的一方必须认可替走方的第一手棋,并可以认可替走方自开始起的一部分落子或全部落子,该部分落子应该以对手的落子结束,并加入己方行棋,以成为合理行棋。
第五章 用时
第十二条 本次比赛每局对局的总时限为XX天,每步棋的步时限为XX天。
第十三条 对局方用时到达总时限后,按照24小时每手棋的要求执行读秒制。
第十四条 在总时限内,每局每方有三次长考机会,对局方明确表示长考后,该步时限改动为XX天。超过限定长考次数的长考要求将不被接受。
第六章 违例
第十五条 下列行为将被视为违例:
1、由裁判认定的干扰对局;
2、其他依据最新审定的《中国五子棋竞赛规则》精神有可能被视为违例的行为。
第七章 终局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将视作对局结束:
1、客观终局:一旦发生五连、长连禁手、超时、对局者编辑对局者的帖子、一方棋手二次违例的情况,棋局立刻结束;
注:棋手在自己的对局帖之外产生违例,每累积二次,在最终得分上扣除1分。
2、单方确认终局:认输、指出“三·三”、“四·四”禁手;
注:不指出已经形成的“三·三”、“四·四”禁手的,不能行使单方确认终局的权利。指出禁手后对方明确表示不承认的,由裁判进行确认。指出禁手后对局停止计时,但不视作合理行棋手段,未因此导致终局的情况,应补回自指出禁手起的全部正常用时。
3、双方确认终局:一方明确表示该局面下的和棋意愿,另一对局方明确表示同意,视为双方确认和棋终局。提和必须附属在合理行棋手段之后,否则视为无效,除非另一对局方接受此提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赛事组委会名单:X、Y、Z;裁判名单:A(裁判长)、B、C、D。
第十八条 棋手对于比赛中各类事宜的疑问或申诉,可以在XX帖子中提出;棋手对于裁判判罚的疑问或申诉,可以在同一帖子中向裁判长提出。裁判对于疑问或申诉要在48小时内/疑问或申诉未失效前进行回复,裁判长对于疑问或申诉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裁判长所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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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坏坏爱玩 发表时间:2012-7-11 10:42:23
沙发。。。。#4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岑小鱼 发表时间:2012-7-11 19:10:34
1、客观终局:一旦发生五连、长连禁手、超时、棋手编辑帖子、一方棋手二次违例的情况,棋局立刻结束;
这条,是条件发生,自动出现结果的意思么?如果是这样确实比较合理.
因为记得五连以前是自动取胜, 但是禁手却需要提出来,自己没判断出来继续下棋以后就无效了(现实比赛觉得还是需要指出比较有技巧)
对于编辑帖子这个....也是需要规定是否自动...无论到底是--是,还是否,遵守了就好。
#5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岑小鱼 发表时间:2012-7-11 19:14:42
4、特例终局: 120手后(含)发生的最后一次提和时,另一对局方不同意的,150手时如仍未终局,则拒绝和棋一方判负。
这条,是对于恶意拖延时间的预防条例么?
有点疑问,比如甲当时不同意,但是他在148或许149的时候可以提和吧?
这样,上面的条例是否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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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岑小鱼【==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7-11 20:17:34
引用:
原文由 岑小鱼 发表于 2012-7-11 19:10:34 :1、客观终局:一旦发生五连、长连禁手、超时、棋手编辑帖子、一方棋手二次违例的情况,棋局立刻结束;
这条,是条件发生,自动出现结果的意思么?如果是这样确实比较合理.
因为记得五连以前是自动取胜, 但是禁手却需要提出来,自己没判断出来继续下棋以后就无效了(现实比赛觉得还是需要指出比较有技巧)
对于编辑帖子这个....也是需要规定是否自动...无论到底是--是,还是否,遵守了就好。
这样是为了避免无意义对局的出现 尊重胜负本身
不过提出禁手属于技术活
长连禁手倒是没什么技术性
也都是根据《中国五子棋竞赛规则》来确定的
#7 Re:岑小鱼【==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7-11 20:18:40
引用:
原文由 岑小鱼 发表于 2012-7-11 19:14:42 :4、特例终局:120手后(含)发生的最后一次提和时,另一对局方不同意的,150手时如仍未终局,则拒绝和棋一方判负。
这条,是对于恶意拖延时间的预防条例么?
有点疑问,比如甲当时不同意,但是他在148或许149的时候可以提和吧?
这样,上面的条例是否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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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我要考虑修改。
#8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7-11 20:33:23
算了 反正都有读秒制了,直接删除那条好了……#9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7-12 19:18:10
删除了非合理行棋判违例的要求#10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7-29 12:14:59
设想一种情况:
棋手A开了瑞星,但是没有叫打点
棋手B交换,或者走白4
这时双方棋手默认的打点数是多少呢?
对第十条进行修正
#11 Re:屏蔽【==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踵酃 发表时间:2012-7-29 12:27:02
引用:
原文由 屏蔽 发表于 2012-7-29 12:14:59 :设想一种情况:
棋手A开了瑞星,但是没有叫打点
棋手B交换,或者走白4
这时双方棋手默认的打点数是多少呢?对第十条进行修正
棋手A没有叫打点本来就是不规范,行同无走棋,棋手B可以不理, 等着对方超时。
棋手B要是交换了, 也就是说他们下的是默契棋, 而裁判也懒的理的话,
他们自己私下商量着爱几打就几打。 到了出争议的时候再由裁判给双方各打五十大板。
#12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1 17:50:12
是否需要规定非对局者不得在对局帖里回复?
其实我觉得这样有利于对局秩序的管理
想要花边新闻可以单开贴
作为我个人觉得无所谓 不知道裁判和选手的角度会怎么看
#13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1 17:52:21
最终解释权应该归于裁判还是组委会?
这个问题好像私下交流过,但是忘了讨论结果。
#14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4 9:39:33
关于pass的代码测试
=====
成功……
[此帖子已被 屏蔽 在 2012-8-4 9:40:55 编辑过]
#15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岑小鱼 发表时间:2012-8-4 18:43:31
A、B两人对弈,A犯规该判负,但这个时候B没有理会这个犯规而落子又认输了。
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在规则上硬性规定到底该如何判。
#16 Re:岑小鱼【==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4 23:36:07
引用:
原文由 岑小鱼 发表于 2012-8-4 18:43:31 :A、B两人对弈,A犯规该判负,但这个时候B没有理会这个犯规而落子又认输了。
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在规则上硬性规定到底该如何判。
我想了解这个“犯规”是什么意思。在我的规则里,第七章第16条第1款,因为(非技术性的)犯规判负只有二次违例和编辑帖子,由于归属客观终局范畴,则棋局立刻结束,之后的行棋和之后的认输都是无效的,最终还是B胜。
如果你能提供更加具体的情境,或许更利于分析。
#17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5 16:36:36
修正第16条,对编辑帖子的对象进行了明确#18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7 16:43:37
修正第十六条,对“提和”进行了详细描述。#19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9 23:41:50
当连续两个回帖出现上面的情况时:
1、黑棋不再回复,判谁超时?
2、黑棋恢复黑9位置,并继续行棋,是否认为黑方在承认对手回帖的同时擅自更改落子位置而视为非合理行棋?
3、黑棋活四
备忘:预备修改第九条和第十条。
[此帖子已被 屏蔽 在 2012-8-9 23:42:24 编辑过]
#20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9 23:48:11
如果按照目前的第九条来考虑,基于五子棋落子后无法进行任何移动的基本原则,黑9的问题必然被理解为“摆棋失误”,不影响对白14落点的解释。
但在这里只有执白方出现了错误,无论如何,在此情景下判罚执黑方负,似乎不甚合理。矛盾正在于此,规则必须修改。
修改后的规则应该完满地解释楼上所提出的全部三种情况。
[此帖子已被 屏蔽 在 2012-8-9 23:50:45 编辑过]
#21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10 0:09:25
扩大了第九条关于合理行棋的内涵,要求合理行棋不得与之前的行棋矛盾。
1、黑棋不再回复,白方非合理行棋被无视,白棋超时
2、黑棋行棋,视作承认非合理行棋,之后自己又出现了非合理行棋,如果白棋不再回复,则判黑棋超时,如果白棋回复,则情境循环,直至对局结束之前,不会产生任何矛盾。“在错误的基础上修正错误可能是错误的行为”。
3、黑棋活四,承认。技术上来说,白14落子时,即是“对手活三,自己活三”的情境,此时被对手活四也没什么好说的。
问题解决。
#22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10 2:06:28
好吧我承认上面第二项有点操蛋 但作为解决之道并没有什么问题
有更好的办法就好了
#23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8-10 2:11:44
第七章第16条第2款允许棋手恶意拖延时间……要改……喵的好困先睡觉了。备忘。#24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2-9-10 15:39:32
先解决上一楼……
这帖子没有损失惨重真是太好了。
#25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屏蔽 发表时间:2013-5-14 6:26:31
没事挖个坟。#26 Re:[个人属性]论坛战规程讨论 作者:有志青年 发表时间:2013-5-14 16:44:44
支持屏蔽的规程,期待能在此次论坛战中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