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五子棋
#1 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五子棋 作者:无尽 发表时间:2009-4-3 14:41:59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14至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个人赛
(二)女子个人赛
(三)混合团体赛
三、参加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单位组队参赛。
2.参赛选手须为2009年由地方棋类管理部门或相关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正式备案并确定代表资格的选手。
(二)参赛名额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
2.个人赛:每单位可报男子、女子选手各4人。
3.团体赛:每单位只能报一支代表队,每队由4名选手(3男1女)组成。
(三)关于兼项
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可以兼报团体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中国五子棋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瑞士制进行比赛,比赛轮数视参赛人数确定。比赛时限为每方90分钟,超时判负。
名次区分办法:根据得分区分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对手分、中间对手分、胜局来区分名次,均为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则不涉及录取名次的为并列名次,涉及录取名次的进行加赛。加赛采用双盘制,每方一次先手,时限为每方5分钟,每手加3秒,如两盘加赛总分不能分出胜负,则再加赛采用单盘制,每方3分钟,每手加2秒,直到有一方取胜为止。
(三)团体赛采用瑞士制进行比赛。比赛轮数视参赛队数确定。比赛时限为每方90分钟,超时判负。每队四名队员及其台号(1-4台,女子选手均为第4台),比赛过程中不可改变。每轮每两支团队之间的比赛共四盘,由两队之间台号相同的选手对局。先行方1、3台黑棋,后行方2、4台黑棋。
名次区分办法:首先比较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对手分、中间对手分、总胜局来区分名次,均为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则采用比较1-4台各台胜局的方法区分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与奖励按照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可根据其比赛成绩,申请相应的中国五子棋段级位称号。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按照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首次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31日,上报各单位参赛的大项及小项;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31日,上报各单位的参赛人员名单,最终确定各单位参赛项目;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运动员,须经组委会同意,并于10月31日前确定最终名单。
(二)8月31日各单位最终确定参赛项目后,若无故取消和弃权,该单位将失去次年参加该项目小项全国比赛的资格。
(三)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请寄北京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中国棋院 综合发展部收。
联系人:徐炳继 林丽梅
联系电话:010-87559182,87559188。
(五)2009年11月13日召开技术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
仲裁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它
各参赛代表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费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其它有关事项均按照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