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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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章程(草案) 作者:我就不信注册不上 发表时间:2009-12-4 10:52: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Draught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D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国际跳棋运动的组织和热爱国际跳棋运动的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广大国际跳棋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人士,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发展中国的国际跳棋运动,提高国际跳棋运动技术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为扩大和促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设在北京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国际跳棋运动的开展;

  (二)组织开展国际跳棋运动的普及推广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研究制定本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竞赛规则、规程,技术等级标准、管理办法,场地、器材标准以及国际活动计划,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本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国家集训队;

  (五)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高科学训练和管理水平;

  (六)开展国际跳棋宣传和文化研究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由国际跳棋协会、俱乐部等组织构成。个人会员由热爱国际跳棋运动的个人组成。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执行委员会或常务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执行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活动的权利;

  (三)单位会员有举办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各类国际跳棋比赛和活动以及申办各类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

  (五)有对本团体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本团体制定的竞赛规程、规则;

  (四)积极开展各类国际跳棋比赛和活动;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团体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六)按时交纳会费;

  (七)承担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八)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单位会员应努力提高本辖区或本系统国际跳棋运动的水平。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单位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团体提交退会报告,交回会员证书,并在解决完与本团体及其他会员之间的财务问题后退会;

  (二)个人会员退会,直接或经地方国际跳棋协会向本团体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执行委员会或常务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执行委员会或常务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其会员资格暂停:

  (一)单位会员:

  1、不按时交纳会费;

  2、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3、6个月内未组织和开展国际跳棋比赛和活动;

  4、一年不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二)个人会员:

  1、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2、不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资格暂停,会员应有的本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停;会员退会或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应有的本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

  第十六条 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本团体会员,即为重新入会。会员重新入会,均须按照入会程序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团体章程;

  (二)确定、修改本团体会旗、